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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长调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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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长调民歌是蒙古族民歌的一种形式,在蒙古族形成时期,长调民歌就已存在。长调的历史可追溯到2000年前,13世纪以来的文学作品中已出现有关长调的记载。早在一千多年前,蒙古族的祖先走出额尔古纳河两岸山林地带向蒙古高原迁徙,生产方式也随之从狩猎业转变为畜牧业,长调这一新的民歌形式便产生、发展了起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它逐渐取代结构方整的笋猎歌曲,占据了蒙古民歌的主导地位,最终形成了蒙古族音乐的典型风格,并对蒙古族音乐的其他形式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长调集中体现了蒙古游牧文化的特色与特征,贯穿于蒙古民族的全部历史和社会生活中。[5][6]
蒙古族长调民歌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山林狩猎音乐文化时期、草原游牧音乐文化时期、亦农亦牧音乐文化时期。狩猎音乐文化时期,其音乐风格以短调为代表,民歌具有结构短小、音调简洁、节奏明了、词多腔少等特点。整体音乐风格具有叙述性与歌舞性,抒情性较弱,这也是原始时期人类音乐艺术的共同特征。从现有资料可以看到,一些明显带有这一时期音乐文化特征的蒙古族民歌,至今仍在民间流传,如《追猎斗智歌》、《白海青舞》。伴随着狩猎生产方式向游牧生产方式的转变,第二个时期的音乐风格也发生了从短调民歌向长调民歌风格上的演变,形成了蒙古族音乐史上的草原游牧音乐文化时期。从音乐形态学角度上看,此时期既保留发展了狩猎时期的短调音乐风格,又逐步创新形成了长调音乐风格。就长调民歌本身而言,此时期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简至繁、由低至高的继承发展过程。因此,从公元7世纪至公元17世纪的千年历史中,蒙古族民歌发展的总趋势可概括为:以短调民歌为基础,以长调民歌为创新。草原游牧音乐文化时期是长调民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时期,也是蒙古族整体音乐文化风格形成的重要历史时期。大约自公元18世纪(清朝中后期)起,随着历史变革及发展,北方草原与中原内地的联系进一步增强,各民族间的融合交流步伐加快。中原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也渗透到部分北方草原,文化交流更为频繁。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短调叙事歌、长篇说唱歌曲等又得到了新的发展,形成了蒙古族亦农亦牧音乐文化时期。这一时期的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持了其自身特色且更加成熟。[7]
20世纪,蒙古族长调民歌承载着的是蒙古民族的历史,更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和思想的载体。[8]
蒙古族长调民歌所包含的题材与蒙古族社会生活紧密相联,它是蒙古族全部节日庆典、婚礼会、亲期相聚、“那达墓”等活动中必唱的歌曲,全而反映了蒙古族人民的心灵历史和文化品位。代表曲目有《走马》、《小黄马》、《辽阔的草原》、《辽阔富饶的阿拉善》等。[3]
201中华文化游系列策划之十四倾心听一曲长调牧歌,犹如站在苍茫草原向大自然倾诉体验。只要有一人领唱长调旋律,三五个人以持续低音潮尔,就会产生庄严肃穆、声势浩大、辉煌壮丽的气势;而一首马头琴民间独奏曲《走马》,就会有排山倒海之气概。长调牧歌的典范之作《辽阔的草原》,音乐语言、曲式结构都是简洁精练的,全曲只上下两个对偶乐句旋律,但却热情奔放,达到形象和意境、人和自然的完美统一,同样给人以辽阔、豪放的阳刚之美。[7]
蒙古族长调民歌作为历史遗存的民间口头传承文化,家庭传承、血缘传承、师徒授业传承成为蒙古族长调千百年来主要的传承形式。但进入现代后,以放牧为生的生活方式逐渐地被改变,哺育了无数代长调歌手的草原文化环境正一点点消失,这都给蒙古长调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危机,一些曾经繁荣的部落长调已基本失传。[2]
2004年,长调保护协会成立,平台致力于搜集各地的散落在民间的长调歌曲,整理长调的文字资料,组织大家开展长调的各种演唱比赛。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级相关部门设立了专门院校和专业以及扩大开展课堂教学,建立了蒙古族长调保护工作机构。[2]
2005年,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7]
达瓦桑布,男,蒙古族,牧民出身,锡林勒盟镶黄旗人。童年随父学习察哈尔长调民歌,后跟随蒙古族长调歌王哈扎布和著名长调教育家照那斯图学习长调,传承谱系清晰,掌握锡林郭勒及其察哈尔风格长调,声音高亢喷亮,演唱运用自如,特色鲜明。培养了一大批专业和牧民长调歌手,对于家庭困难的牧民歌手不收任何报酬。2018年5月,被评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
赛音毕力格,男,1954年3月生。他从小酷爱歌唱艺术,在母亲的影响下学唱了很多科尔沁长调歌曲。1972年考入库伦旗乌兰牧骑,开始了自己热爱的演唱生涯。1973—1974年师从蒙古族歌唱家拉苏荣学刀演唱长调歌曲,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技巧和特色。1976年调到现通辽市民族歌舞团,成为了专业的科尔沁长调歌唱演员。独创了科尔沁长调歌曲的演唱形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演唱风格,填补了科尔沁地区长调艺术的空白。演唱过的主要科尔沁长调作品有:《丁哈尔扎布》、《乌尤滚昂嘎》、《柏林荒》等。2008年,被评为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2]
2006年5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3]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艺术档案馆)、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馆获得“蒙古族长调民歌”项目保护单位资格。[14]